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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“检律同行”推进法治泰州建设
发布时间:2017年03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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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为推进第4014号“关于试行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相互评议制度的建议”的办理,市司法局、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联合开展法治泰州检律同行工作,构建平等相待、相互尊重、相互支持、相互监督、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,促进司法公正,全面推进法治泰州建设。

一是严格落实、规范听取律师意见制度。检察机关要为检察官会见律师、听取律师意见提供必要的场所。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期间,必须按照规定听取代理律师意见,并根据案件情况,对律师提出的无罪、罪轻、羁押必要性、社会危害性、侦查活动违法性等意见进行评价,对是否听取律师意见以及听取情况一定要进行书面反馈。

二是共同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。认真贯彻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,充分发挥律师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。支持律师为申诉人、控告人提供法律服务,完善与律师事务所的协作,不断充实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家咨询团成员,完善律师专家库,逐步实现律师参与控申工作制度化、常态化。

三是加强民行工作和律师执业的联系、协作。依法保障律师在民事、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,完善民事、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联系机制,定期开展走访联络工作,设立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”,聘请律师担任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络员。

四是多途径丰富开展事务性合作的方式方法。加强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业务交流,通过举办实务讲座、法律沙龙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等形式。重视聘请资深律师担任检察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、人民监督员。探索建立专业咨询制度,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遇到专业性较强的问题,可以聘请熟悉该领域专业知识和法律事务的律师提供专业咨询。五是加强检察机关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。保障律师会见权、阅卷权、知情权、申请权、调查取证权、辩论权,积极探索“辩护律师见证讯(询)问”工作,积极运用“两微一端”开展阅卷预约服务,健全权利救济机制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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